服刑期间打闹致伤他人该服刑人员已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刑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19:1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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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因服刑期间表现好两次被减刑1年10个月的郑某,又因殴打他人重新犯罪,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由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两次减刑也因此被撤销。
郑某因抢劫罪于2011年9月21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在邢台监狱服刑。因服刑期间有悔罪表现、认真改造,郑某分别于2014年9月5日、2016年9月28日被减刑两次。然而,郑某在劳动改造过程中主动与同监区服刑人员付某打闹,冲动之下重拳殴打付某面部两拳,致使付某鼻部受伤。经鉴定,付某损伤系轻伤二级。 张茂林 孟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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